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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室内公共场所苦二手烟久矣 怎么样才能做到真正禁烟?

时间: 2025-01-02 20:14:53 |   作者: 亚洲城app官方网站新闻

  

在室内公共场所苦二手烟久矣 如何做到真正禁烟?

  “在长沙的一家餐厅遇到一名抽烟的男士,让服务员劝阻后仍放话‘我把这支抽完’……”

  《法治日报》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2011年3月,原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饭店等场所属于室内公共场所,多地也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少饭店、宾馆等室内公共场所也在显著位置贴有禁烟标识。

  陕西西安王女士一家去年夏天在离家不远的一家火锅店庆祝孩子生日,因为怕吃完火锅后身上味道太重,他们特意预订了一个靠窗的座位。一家人正吃着,旁边座位来了两名男士,坐下才没多久,其中一名男士就抽起了烟。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陈猛认为,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很有必要,能够有效预防肺癌和其他严重呼吸系统等致命疾病,保护公众健康;可显著减少室内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和其他有毒物质的浓度,提升环境质量;未熄灭的烟蒂是引发火灾的主要的因素之一,尤其在易燃环境中更为危险;倡导室内公共场所无烟也是尊重他人健康权利的社会价值观的体现。可以说,推行严格的室内禁烟措施不仅是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关键步骤,更是构建一个更文明、更健康的社会环境的基础。

  “难道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是默认的吗”“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有没有法可依”,这是采访中多名受访者的共同困惑。

  陈猛介绍说,2005年,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签订《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后,全方面推进控烟履约。2011年,原卫生部审议通过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细则》,该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他解释道,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当前我国尚无全国性的专门控烟法律和法规,控烟法条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中。控烟立法主要以地区性立法为主。根据中国控烟与健康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5月,我国24个省份出台省级控烟相关法规,254个城市出台市级控烟相关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年12月)》,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修改为“宾馆、旅店、招待所”,删除了饭馆、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等5处场所。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20日实施。

  在陈猛看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设定公共场所范围的最大的目的是对这一些地方的卫生条件、疾病预防和人体健康进行相对有效监管,但这并不直接影响这些场所是否应被视为禁烟的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通常由其他法律和法规或政策来具体界定。在我国,控烟政策是由多个法规和文件共同构成的体系,除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还有别的法律和法规及地方性规定也对室内禁烟提出了要求。

  “此外,即使某些法规进行了调整,社会对于公共健康保护的认知不会改变。大多数公众仍然支持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这也会促使经营者维持无烟环境以满足顾客需求和社会期望。例如,《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任何个人能要求吸烟者停止在严禁吸烟场所内吸烟;要求严禁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严禁吸烟义务,并可以对不履行禁烟义务的单位,向监管部门举报。这些规定旨在鼓励市民热情参加到控烟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陈猛说。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提出,到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80%及以上。

  “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禁烟法规,但往往缺乏具体的处罚措施或监督机制。例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2011年明确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严禁吸烟,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没配套的处罚条款,导致对经营业主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无法起到震慑作用。有些地方即使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由于执法人员不足、执法难度大等问题,使得一些场所管理者心存侥幸,不愿严格执行禁烟规定。此外,尽管法律规定了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并可向监管部门举报,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出于害怕冲突或其他原因,并不愿意主动干预他人吸烟行为,即使有人想举报,也可能因为不清楚具体的投诉渠道或者担心报复而不愿行动。”陈猛说。

  陈猛建议,应强化立法与政策支持,一直更新和完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如推进全国性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出台,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并确定执法主体。还应考虑将电子烟纳入监管范围,在修订后的控烟法规中加入对电子烟的管控措施。此外,还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违反禁令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屡教不改者依法予以严惩;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可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娱乐、酒店等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室内禁烟规定,通过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互相监督,一同推动整个行业的禁烟工作落实,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加强家校社联动,学校通过开展健康教育课程,从小培育学生的健康意识和无烟观念,家庭中家长以身作则,不在室内吸烟,为孩子营造无烟环境;社区积极组织各类控烟活动,将学校、家庭、社区的力量汇聚起来,形成全方位推动室内禁烟的合力。”陈猛说。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旭认为,从吸烟行为以及引起的社会关系来看,吸烟应属于环境法调整的范围,禁止室内吸烟在环境法上具有可行性。从法律经济学角度分析,烟草市场需要国家干预,这包括干预烟草的生产、制造、消费;从对国内公众进行的公共场所禁烟情况的相关调查来看,公共场所禁烟慢慢的变成了公众共识,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规定已被相当一部分人认可。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王旭说,在法国,由“香烟警察”贯彻禁烟令,在不丹,外国烟民入境需缴相关税费,在英国,曾有父母因“太能抽”导致其丧失对幼子的监护权。“为了有效禁烟,完善地方立法,可以借鉴国外有效经验和方法,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提高抽烟者的整体素质及自律性。”(法治日报 记者 孙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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